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在“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宗旨下,以多种形式对国内外开放。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资助与本实验研究方向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那些意义重大、有创新思想、属于学科前沿和有应用前景的研究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开放对象
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他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开放课题基金申请通告范围内提出申请,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经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批准后,即可获得本实验室基金资助。
三、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程序
1、实验室定期发布课题指南。
2、开放课题基金的申请每年受理一次。
3、申请课题需填报“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后寄本实验室,并将电子版通过E-mail发送到2526589@qq.com。
4、开放课题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根据择优资助原则确定资助项目和基金金额。
5、获得开放基金的研究课题,从发出批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开始执行。
四、开放课题基金使用与管理
1、课题期限一般为1~2年,资助金额一次核定,按年度分期在实验室使用。延长课题需经学术委员会重新审定批准。
2、开放基金仅用于资助与课题有关的科研工作,包括往返差旅费、住宿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仪器使用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3、如不能按期开展开放课题的研究,实验室主任有权终止、调整或取消基金资助。
4、在项目执行期满后剩余的经费,实验室将收回。
五、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凡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每年必须提交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根据课题工作性质和进展情况,以中期报告、总结报告或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等形式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
2、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①研究工作总结或终止报告;
②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以及获得奖励、专利证书复印件;
③课题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资料及目录清单;
④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3、实验室相关人员必须经常检查课题进展及执行情况,发现完不成计划或方案有问题时,可以向实验室主任建议暂时终止、调整或取消课题及资助。
4、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贺州学院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有。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贺州学院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贺州 542899”,英文署名为“Guangxi Key Laboratory of Calcium Carbonate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 Hezhou University, Hezhou 542899, China”。
5、论文发表时,论文首页脚注或致谢须注明为“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贺州学院)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英文为:Supported by Opening Project of Guangxi KeyLaboratory of Calcium Carbonate Resources 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在成果鉴定和申报各类奖励时也必须作类似的标注。
6、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正式发表后需将论文电子版及复印件寄至重点实验室存档。
六、附则
本开放课题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归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贺州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