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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规则

2018年10月18日 10:34  点击:[]

实验室安全规则

为保障国家财产和实验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实验室安全有效运行,本实验室人员需共同遵守以下安全规则:
1
、各分室负责人必须按“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要求,对本室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教育,防患于未然。
2
、操作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事先认真阅读操作说明和注意事项,并在专业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
3
、操作危险化学药品,务必遵守操作守则;操作挥发性有机溶剂或对人体有害化学物质等药品,必须要穿戴防护具。
4
、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之药品务必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禁止在实验室吃喝食物。
5
、废弃药液、过期药液和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对环境有毒有害药品使用后之废弃物严禁倒入水槽,均应按规定特别处理,以防危及环境和人体健康。
6
、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严禁抽烟。
7
、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
8
、 各分室应注重环境卫生,保持整洁。垃圾清除及处理必须合乎卫生要求,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不得任意倾倒堆积影响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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