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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17日 13:31  点击:[]

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

1、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开放运行管理机制,根据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实验室设学术委员会,实验室主任、副主任。

   2、实验室设独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若干名校内外本领域知名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是本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其主要职能是审定实验室的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审定实验室的重大学术活动、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为实验室主任的日常动态管理提供意见;定期对各研究室的技术特点和人员素质,软硬件条件等进行评价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重点实验室主任要在会议上向学术委员会委员作实验室工作报告。学术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每次换届应更换三分之一以上委员。

   3、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对实验室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财务、专职人员聘任、资产、行政后勤、安全卫生等实行统一管理。实验室内一切重大事宜均须经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方可实施。

   4、实验室下设3个专业方向研究室,其设置由学术委员会及实验室主任确定。研究室是实验室的基层研究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编制年度研究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专职研究人员和客座研究人员按项目计划开展实验研究和其他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并维持实验设施的正常运行,报告研究工作的进展和结果。各研究室的科研、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人才培养等工作由各研究室主任和学术带头人具体负责。

 

   5、实验室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和科研项目管理,并负责实验室的科技档案和财产管理、材料供应、安全保卫等事项,并定期向实验室主任汇报实验室科研及财务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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